阳光股份(000608)业绩“变脸”遭警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案情回溯

阳光股份(000608)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9,500万元至亏损14,250万元,未披露营业收入情况。2025年3月21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6,500万元至28,500万元,低于3亿元。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在披露2024年年报后,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未披露预计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亏损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25年1月25日前买入阳光股份(000608)股票,并且在2025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准备资料报名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皇台酒业、聚龙股份、康尼机电、康隆达、佳通轮胎、梦洁股份、大连热电、龙净环保、江苏舜天、獐子岛、香溢融通、天目药业、惠程科技、广济药业、 江苏吴中、建艺集团、特发信息、金通灵等案件。


阳光股份(000608)业绩“变脸”遭警示,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