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49959.SZ、148094.SZ、148246.SZ、148512.SZ、148572.SZ、148658.SZ、148704.SZ、148808.SZ、148846.SZ、148966.SZ、524007.SZ、524096.SZ、524.SZ、524.SZ、524.SZ、524216.SZ、524230.SZ、524299.SZ

债券简称:22东北C1、22东北C2、23东北C1、23东北01、24东北C1、24东北C2、24东北01、24东北02、24东北03、24东北04、24东北05、25东北D1、25东北01、25东北D2、25东北C1、25东北D3、25东北C2、25东北KC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再审审查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293,586,032.90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敦化农商行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向中华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敦化农商行与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一切正常。根据最高院裁定结果,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及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民事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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