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堆放在楼道的杂物
被物业工作人员清理
业主怒而将物业公司起诉
要求物业道歉并赔偿损失1500元
近日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官在审理后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物业不用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王大爷自退休后
常常在小区内外收捡废品杂物
并将这些杂物统一堆放至楼道内
周围邻居苦不堪言
多次向物业反映投诉
但收效甚微
2025年3月5日
王大爷回家时途经楼道
发现自己堆放的杂物不翼而飞
经核实是物业当天进行了整治清理
一气之下
王大爷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物业公司向其赔礼道歉
并赔偿财产损失1500元
法院审理
原告王大爷将废品杂物堆放至楼梯道,其行为是私自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其堆放的废品杂物为易燃物品,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事先在楼栋、电梯内张贴了《公共区域杂物清理通告》,在业主群内发送相应通知,并上门向王大爷及其家人告知清理通知的内容及自行清理的期限时间,王大爷在期限届满后并未按通知清理处置。
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当履职,并未侵犯王大爷的合法财产权益,另外王大爷作为小区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卫生、安全进行的清理整顿工作。
王大爷所主张的物业公司清理其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系违法处分,造成其经济损失1500元,未提供充分证据。所以结合案件事实认定情况,法院驳回了王大爷的全部诉请。
很多居民习惯将杂物堆放在
楼道、楼梯间
殊不知
这潜藏着很大的火灾隐患
01
陕西西安
2023年6月30日,陕西西安一小区住宅发生火灾,有人被困,5分钟后,现场明火被扑灭,爷孙二人被成功救出,起火物为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
02
浙江嘉兴
2023年2月7日,浙江嘉兴嘉善一栋4层居民自建房着火,楼内有7名群众被困。消防员到场发现,原来是一楼楼道内的杂物起火,大量烟气顺着楼层不断向上攀升,堵住了唯一的逃生通道,幸好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03
河南许昌
2024年4月14日16时许,河南许昌禹州市一小区楼道发生火灾。接警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立即前往处置。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着火物为楼梯间内堆积的杂物,楼道冒出大量浓烟,救援人员提示居民关好门窗,对起火楼道进行灭火排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危险的“小习惯”
正在威胁大家的安全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在火灾发生时
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决不能被占用或堵塞
审核:梅嵩淼| 校对:梅嵩淼|编辑:付琴琴
转自 焦作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