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被保险人身患重病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保险金
本报讯 (郭潇 赵逾峰)5月12日,一起保险纠纷案当事人黄某向阳原县人民法院赠送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对办案团队秉公办案、依法履职表示真挚的感谢。
2019年2月9日,黄某的母亲为黄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为黄某,保险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等病症,每年续交保费。2023年6月8日,黄某因身体不适就医,经医院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后黄某进行了手术治疗,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2025年1月6日,黄某将保险公司诉至阳原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阅卷了解案情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得知,保险公司认为病理报告未明确黄某患有甲状腺恶性肿瘤,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考虑到黄某的病情,办案团队快速安排开庭。庭审中,法官认真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明确争议焦点。庭后,法官向保险公司明确,医疗机构经过检查出具的诊断证明能够确认黄某患有甲状腺恶性肿瘤,不应以病理报告为唯一依据,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2月12日,该院一审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黄某20万元。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3月31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为实现案结事了,该院在判决生效后向保险公司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公司当即表示服判息诉并履行判决。目前,黄某已收到全部理赔款,能够进行下一步治疗,这起保险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