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讯员 杨晴丽

  本报讯 “叮”,伴随着清脆的通知铃声,41723元保险赔偿款打入了浙江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标志着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实现赔付。

昨天,记者来到浙江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安环员俞晓飞告诉记者,不久前,公司投保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通过损失核定,获赔付41723元,“现在正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期,这笔钱真是为我们解决了现实的困难,幸亏当时购买了这种生态环境绿色保险。”

原来,去年9月,浙江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运送助剂时不慎将助剂桶打翻,助剂流至地面。事发后企业员工在对地面进行冲洗的过程中处置不善,导致部分废水进入厂区雨水管道,最终排至企业西侧河道。事故造成约500米长的河道受污染,后经专家鉴定评估,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额达76632.5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旨在通过引进第三方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以及事后保险理赔服务,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为企业减轻环境损害风险赔偿责任,提供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姚丹介绍,该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该事故属于其中附加险——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企业第一时间联系保险机构,最终于今年5月获赔。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形象地说就是绿色保险,指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属于责任内的环境风险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既可以让污染受害者迅速、有效地得到赔偿,又让企业可以避免不慎排污导致巨额赔偿带来的破产风险。

近年来,嘉兴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协调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高了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这一案例是嘉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赔付的首例,对于今后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具有借鉴意义。”姚丹表示,接下来,生态环境部门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构建起企业、保险公司以及政府机构三方共同参与的良性循环的环保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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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实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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