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3 日,ST 新潮发布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结果及清算公告。
ST 新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伊泰 B 股 ” 或 ” 收购人 “)发来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 “《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伊泰 B 股向全体 ST 新潮股东发出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34.68 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要约收购价格为 3.4 元 /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根据伊泰 B 股发出的《要约收购报告书》,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即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上海分公司 “)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 ST 新潮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19.04 亿股,占 ST 新潮股份总数的 28%),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
截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 20168 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共计为 34.07 亿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50.1%。最终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少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伊泰 B 股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伊泰 B 股共计持有公司 34.07 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金帝石油的要约收购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伊泰 B 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将于近日办理。
值得关注的是,2025 年 5 月 6 日,ST 新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 新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5005 号)。ST 新潮因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2024 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 年 5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 / 你单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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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ST 新潮参与招投标项目 1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4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