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报》对东安区法院运用“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模式高效化解13起侵权案件进行了报道。

作品共计30余幅。后著作权人通过第三方版权监测平台发现侵权行为,遂集中起诉,要求学校停止侵权,并赔偿每幅图片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0-8000元不等,总标的额逾6万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系列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具有相似性,为高效化解纠纷,东安区法院选取其中1起涉及图片内容买断的案件作为示范性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理。

在示范性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围绕侵权定性、赔偿标准及主观过错三方面争议焦点对被告使用图片的行为是否属于免责情形、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明显高于同类案件市场许可费及学校是否因“无主观恶意”可减轻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审查和辩论。最终,一起示范性诉讼案件在立案后一个月得到审结。

承办法官以该示范性案件为基础,主动向各当事人加强判后释法析理,释明诉讼风险、分析维权成本,成功调解了4起相关作品的待诉纠纷。同时,将其余8起案件在诉中委派至专业调解中心进行联合调解,并安排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调解员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以示范性诉讼案件的审理思路和可能的裁判方向为参考,向被告释明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方式,告知其即使部分行为出于非营利目的,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仍构成侵权。针对原告,调解员也积极沟通,引导其综合考虑被告学校的性质、使用图片的具体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合理调整赔偿诉求。最终,8起案件通过“示范诉讼+诉中委托调解”达成一揽子解决,被告向各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原告撤回起诉,系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东安区法院将坚持立足审判职能,不断深化“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多案化解,以非诉方式实现实质化解,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 “公正与效率”的殷切期盼,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原标题:《《人民法院报》:“示范诉讼”一揽子化解集体侵权纠纷》


《人民法院报》:“示范诉讼”一揽子化解集体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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