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300536)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提起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案情回溯

农尚环境(300536)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法行为包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142.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976.66万元,因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也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农尚环境(300536)股票,并在2024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瑞斯康达、中信国安、德威新材、新研股份、林州重机、中南建设、獐子岛、香溢融通、天目药业、天娱数科、三圣股份、梦洁股份、华仪电气、国瑞科技、华英农业、华扬联众、庚星股份等案件。


农尚环境(300536)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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