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鹏欣资源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欣资源,代码:600490)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根据公开报道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对鹏欣资源首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部分投资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12月24日,鹏欣资源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监管局查明鹏欣资源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一子公司(中文名: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简称PCTC)与VICENT MINING SARLU(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分别办理了矿石交割。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应营业收入5,257.36万美元(不含税)。双方办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19年4月24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

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鹏欣资源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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