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讯问题要求公司进行回复。

长城影视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1、你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552.83万元,预计全年净利润为18,489.62万元至21,571.23万元,盈利增长幅度较大。请你公司详细说明2014年第四季度预计实现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我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预计实现净利润将大幅增长的原因在于:

一是由电视剧生产的特殊性造成的。电视剧的生产需要经过题材立项审批、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审片、发行等多道流程,所以每年年初立项投拍的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时,往往要到第四季度。由于长城影视历年来所有生产的电视剧全系独家投拍,这样取得发行许可证相对更集中在第四季度。因此,前三季度的收入主要依靠往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发行所得。我公司以往年度收入也呈现出此特点,即前三季度收入、利润较低,第四季度收入和利润较高。况且,公司今年前三季度收入和利润数据相比上年度均有提高。

二是与电视剧的收入确认标准有关。电视剧销售及其衍生收入确认的标准为:完成摄制并经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满足合同约定标准的影视剧载体送达客户单位并已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我公司前三季度己与电视台签署了多部电视剧的发行合同,但因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未计入前三季度的收入和利润。前三季度已签署的相关合同待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即可确认收入。

具体而言,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625.83万元,主要来源于《末代皇帝传奇》、《布袋和尚新传》、《隋唐英雄3、4》、《神医安道全》、《东北剿匪记》等剧的销售收入。经初步统计,公司于2014年10月单月新增签订合同金额约为9,500万元,主要来自于《东北剿匪记》、《我把忠诚献给你》、《末代皇帝传奇》、《布袋和尚新传》等剧的销售。结合目前已实现收入,以及预计年内取得发行许可证剧目(《红色追剿1949》、《隋唐英雄5》、《我有一个梦》)情况,公司预计2014年第四季度将实现主营电视剧业务收入约为34,700万元。

三是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胜盟”)100%股权和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光线”)80%股权的议案。其中,上海胜盟承诺2014年实现税后净利润1,400万元,浙江光线承诺2014年实现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上海胜盟和浙江光线自2014年7月起的业绩均可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300033)解读:长城影视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全年实现净利润为18,489.62万元至21,571.23万元,是相对客观和谨慎的。长城影视预计今年能够完成或超额完成上述利润目标,预计将对公司股价构成利好影响。(财经原创中心)


公告解读:长城影视预计4季度营收将达3.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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