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该事项能否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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