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B1233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26楼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12-28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关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网银行总资产为848.20亿元,负债总额为783.86亿元,净资产为64.3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44亿元,净利润为6.81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新网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新网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办理的相关存贷款业务等与新网银行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更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新网银行最高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取得存款利息84.66万元,存款余额为5,706.39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资金管理以及经营需要作出的,交易遵 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积极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管理决策职能,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有效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全年完成营业总收入35,395.8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544.59万元,利润总额3,486.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5.17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4,121.68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8,387.48万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51,718.0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612,769.5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21,071.3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09,917,919.24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合计467.1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约451.47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15.68万元。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21,071.3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09,917,919.2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要以及财务工作安排,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2年度工作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详见于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详见于巨潮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相关公告。
2、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2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64)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5月2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喻言、刘智洋
传真:0755-33356392
通
邮编:56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有效促进和保障了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及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本次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客观、真实发表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作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阅,本报告期公司各项经营业务保持稳定有序发展,整体经营实现盈利,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对此,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度已积极进行应对,制定了相关发展应对措施,我们将密切关注相关举措的执行效果,敦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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