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专字[2019]475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会审字[2019]4357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3)所述,2018年梦舟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梦舟)将其全资子公司嘉兴南北湖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梦舟)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大昀影视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大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昀),此次股权转让前梦舟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梦舟)将其部分影视相关资产转让给嘉兴梦舟。截止2018年12月31日,霍尔果斯梦舟应收上海大昀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8,350,897.24元、应收嘉兴梦舟股利分红款人民币34,174,808.03元及西安梦舟应收嘉兴梦舟资产转让款人民币196,168,405.68元,上述款项均已逾期未能收回,期后上海大昀和嘉兴梦舟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了还款时间和分期偿还金额,还款来源为嘉兴梦舟拥有的相关影视作品的销售回款,梦舟股份根据还款承诺书,对未来现金流量流入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判断,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115,800,290.08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2,893,820.87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进行调整。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1)所述,2018年梦舟股份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工)与上海誉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洲)、上海昱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昱太)、东莞市科虹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科虹)等7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资金流出累计人民币855,952,116.01元。其中:(1)通过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订立后全额支付款项,累计支付资金人民币710,101,649.34元,交易一直未履行,累计收到退回资金人民币669,21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预付上海昱太和上海誉洲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891,649.34元尚未收回,该款项于2019年3月18日全部收回;(2)在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累计支付东莞科虹资金人民币145,850,466.67元,累计收到退回资金人民币91,72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预付东莞科虹余额为人民币54,,466.67元尚未收回,该款项于2019年4月12日全部收回。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梦舟股份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鑫科铜业、鑫晟电工与上述7家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的交易背景、真实交易目的和款项性质。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梦舟股份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3,071,351.7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7,623,512.12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梦舟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两个事项,我们均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由于这些事项影响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所以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4号——持续经营》第三章第六节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规定,梦舟股份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3,071,351.7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77,623,512.12元,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梦舟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梦舟股份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二、2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故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梦舟股份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一)保留意见的影响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1对梦舟股份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以及2018年度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由于我们无法就相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进行调整。所以,我们无法判断此事项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此事项对报告期内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2相关的大额资金往来,梦舟股份均按照相关单位实际占用款项的时间及按照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了利息,截止审计报告日,相关资金往来欠款及利息均已收回,所以该保留事项不会对梦舟股份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
对梦舟股份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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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