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专字[2019]446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会审字[2019]445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 我们在对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 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度亏损379,513.07万元,期末流动资产259,267.46万元,流动负债317,014.34万元,期末已逾期未偿付的借款33,430.89万元,且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事项导致鹏起科技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鹏起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所示,鹏起科技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违规对外担保,390.00万元,本期针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1,000.00万元,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违规担保责任的承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基于鹏起科技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我们无法确定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对外担保。
4. 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度通过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向多个单位对外转出多笔大额资金,期末尚有80,508.34万元未收回,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末对上述转出资金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此外,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984.65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4,420.97万元。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鹏起科技公司大额资金转出的合理性以及本期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5. 如财款5,000.00万元,该笔定期存款已于2018年11月14日被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划转并销户。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笔款项的性质、用途及可收回性。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鹏起科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对报告期内鹏起科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确定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范学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英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仕洪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