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华城实业公司:
2022年12月6日,我局向贵公司邮寄了《关于限期内提供华城公寓权属证明材料的通知》(快递单号:EMS1177217467148),要求贵公司在通知发布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但贵公司逾期未提交。2023年1月5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公布前述通知;同日,我局亦就该通知在华城公寓危房改造项目范围内作出公告。2023年1月18日,我局在海南日报刊登《关于限期内提供华城公寓权属证明材料的通知》,再次通知贵公司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我局提供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但贵公司仍未提供。现华城公寓各业主将其与贵公司购买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局,根据华城公寓各业主提供权属证明的材料,我局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人为附件名单中的人员(详见附件),如贵公司存在异议的,应于本公告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并提供佐证材料。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对我局调查认定附件名单中人员为华城公寓房屋被征收人的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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