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 #600983#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惠而浦,代码:600983)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据公开报道显示,安徽省高院二审撤销合肥中院一审判决(即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并改判惠而浦赔偿投资者损失280880.99元(即核定损失的30%)。安徽省高院酌定扣除了本案系统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比例为70%。

号: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定书》的公告。

安徽监管局查明,惠而浦存在五项违法事实,其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47.94元、157,058,045.5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7,940,633.55元、104,729,262.8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


惠而浦投资者二审胜诉 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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