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10个月,提醒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2018年2月2日,三房巷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江苏监管局查明,三房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资金累计10.13亿元,三房巷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3月19日,三房巷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2014至2015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披露,使得公司本年度内受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三房巷集团同意由其全额承担因该事项导致公司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三房巷集团同意全额承担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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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证券索赔倒计时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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