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西证监局查明,东方网络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东方网络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但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因此,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东方网络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19年10月17日,东方网络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表示,在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8日间买入东方网络股票或债券,并在2019年8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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