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费国海

决,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ST巴士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者亏损的赔偿责任。

子公司财务作假被处罚

决定书》,对公司及15名自然人作出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ST巴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系*ST巴士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ST巴士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01.43元、净利润 10,721,960.12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ST巴士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3,987.48元、净利润27,061,114.6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ST巴士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结合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净利润34,938,845.85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

“示范案件”中股民一审胜诉

随着一纸罚单落地,遭受损失的股民将*ST巴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股价损失。值得留意的是,负责审理此案的杭州中院,对案件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从大量索赔投资者中,选择部分案件先进性一审、二审程序。等这部分案件二审判决下达后,法院再大规模受理其他投资者索赔案件,并参照上述原告股民的结果进行判决。

近日,被选为“示范判决”案件的部分*ST巴士股民,就拿到了一审判决结果,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ST巴士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者亏损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需要等待等待原被告双方是否上诉,留意案件最终生效的判决结果。

值得留意的是,*ST巴士近年来业绩有所好转,此前*ST巴士发布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归属

根据目前审判结果, 在2 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买入*ST巴士,并在2019年4月27日以及以后卖出或者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由于此类案件诉讼时效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的三年,目前距离*ST巴士索赔诉讼时效到期仅剩余一年多的时间。


“示范判决”股民一审胜诉!*ST巴士证券维权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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