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最新《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49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曾某等 149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7,238,896.82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090.49 元,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预交,由各原告和被告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负担,各原告多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依法予以退回。在赔付比例上,法院确认*ST同洲应对各原告投资者扣除系统风险后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ST同洲因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导致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于2021年7月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 号)。并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
依据“不告不理”原则,只有主动起诉才有获赔希望,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权利。
【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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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委托手续
4、后续诉讼事宜由我们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