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14日 至 2023年05月08日 到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办公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24日 至 2023年05月08日 到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5月08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5月09日10时00分 在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土地成交价款中包括了应缴政府的纯土地出让金。
(三)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2023009)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六)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七)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交房即交证承诺书》、《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联 系 人: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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