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ST中安(维权)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 3,581 例。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30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 281,436,883.26 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 3,197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 431,979,691.57 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 77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0,120,680.43 元。
根据示范性判决确定的内德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已向武汉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ST中安表示,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ST中安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5月27日,已经不足半年,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受损股民需及时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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