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5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34,173,386股,均为首发后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217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一、限售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9号)核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7月实施完成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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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份自2015年7月15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2、本公司于2016年6月、2017年7月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2016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股份总额增至1,652,880,386股。前述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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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发行对象黄壮勉及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承诺,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黄壮勉作为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合计为334,173,3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21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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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