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依据】
“兰州中院”)审查并作出民事裁定书,案件移送上海金融法院处理。
至此,股民诉刚泰控股公司索赔案件确定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最终时间以法院认定为准)。
【公司简介】
刚泰控股公司于199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刚泰控股(ST刚泰),证券代码为600687。公司系大型企业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上市公司。该公司致力于打造一个以互联网黄金珠宝为基础平台,以娱乐营销提升珠宝产品品牌内涵和附加值,以金融结合产业链产生协同效应的“互联网+”生态圈。
【案情经过】
2019年5月20日晚,*ST刚泰(600687)《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刚泰控股(600687)和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人都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2019年10月26日,*ST刚泰发布公告称收到*ST刚泰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确认了*ST刚泰的违规事实,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证监会认定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16年11月22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间,刚泰控股为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他相关方的21笔借款违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6.34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刚泰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事实,有刚泰控股相关公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之规定,刚泰控股应及时披露前述担保事项。刚泰控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信披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及《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 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
因前述21笔借款多笔未按期偿还,部分出借人将刚泰控股列为被告之一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不低于7.85亿元,已达到披露标准,刚泰控股未及时披露。以上事实,有刚泰控股相关公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相关法律文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信披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刚泰控股应及时披露前述重大诉讼事项。刚泰控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信披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及《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对刚泰控股的上述违法行为,徐建刚作为时任刚泰控股董事长,组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锋作为时任刚泰控股副董事长,赵瑞俊作为时任刚泰控股董事、总经理,王小明作为时任刚泰控股独立董事,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徐建刚时为刚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同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提醒】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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