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晚间,ST瑞德发布发布《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该份公告显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数位监事、数位独立董事、数位董事会秘书被处分。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号)、《关于对左洪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具体违规事项有: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情况;违规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董事会秘书张世铭、刘迪提出异议,异议理由为未参与、不知情。但上交所认为,其未勤勉尽责,未在其任期内采取主动、积极的履职手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公司连续多年发生上述违规。异议理由不成立。除此之外财务总监的异议也被上交所驳回。上交所认为,在“违规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这项违规事项中,左洪波、褚淑霞、刘娟应承担主要责任。

计近期将会判决。

业绩上,一季报显示,营业收入,829,582.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768,445.44。ST瑞德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万元。


ST瑞德实控人、独董受纪律处分,股民索赔示范案例二审即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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