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是一家公司技术员,离职后将公司告上仲裁委,请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两项合计约1

小布是一家公司技术员,离职后将公司告上仲裁委,请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两项合计约15万元,最终全部得到仲裁支持,可以说是大获全胜。

不过他所用的招数其实也就一个,凡是单位提供的证据,都以一句话应对“没有我的签名,我不承认”。且来细看这个案子。

1、“我不承认我签过合同,你们说的都是假的”

单位很“委屈”,因为他们说把劳动合同给弄丢了,实际上是签过合同的(到底有没有签过谁也不知道,反正是拿不出来合同了)。

不过单位还是千方百计找来了一个证据,就是在劳动部门登记备案时的一份《就业登记人员名册》和一份《劳动合同签收登记表(续签)》,两份表格都有单位和劳动部门盖章,有单位主管签字,只是唯一没有小布本人的签字。

所以小布当然就没承认了,不承认《劳动合同签收登记表(续签)》的真实性。

因为没有小布的签名,虽然单位也找了主管和相关工作人员来作证,不过最终也没有被仲裁委认可。最后被裁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7万多元。

2、“没看到过续约通知书、也没看到过自离通告,你们说的还是假的”

单位仍然很“委屈”,因为他们说合同到期前,找小布续签合同,小布拒绝了,所以他们又发了一个小布“自动离职通告”。

单位同样提供了《续约通告》、《自离通告》及相关照片。《自离通告》上写着:“X部员工小布(工号:xxxxxx),因逾期不将公司与其续签的劳动合同交回公司,现当此人为自动离职不与公司续订合同处理……人事部,xxx,X部主管:xxx,某年某月某日”。不过上面也都没有小布本人的签名。

所以,小布说了,“我没看到过,我没签过名,这些都是假的,我就是被你们辞退的”。

最后仲裁委也认为公司提交的《续约通告》、《自离通告》上均没有小布签名确认,小布也不认可,故对《续约通告》和《自离通告》不予采信。单位其他证人证言同样缺少其他证据予以辅证,不予采信。裁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约7万多元。

评析:

该案经仲裁后,单位不服诉至法院,同样被驳回。背后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其实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判断。不过走法律途径,相关证据的支持必不可少。所以,从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到:

一是证据问题。无论对单位还是对个人,其实都是同样存在的难题。劳动者因为不注重保存平时随手可得的证据,在仲裁或诉讼中容易吃亏。对单位而言同样如此,日常管理松散、程序不严,等等,同样可以让单位有口难辩、束手无策。

二是签名问题。“无签名,一身轻”,成年人的签名,是具有严格法律意义的。签了就要认,再说是被胁迫的,或者说是被诱导的,除非能有胁迫或诱导的铁证,否则意义也不大。所以,大名不要乱签,要签起码看清楚上面写的是什么,签了之后也至少留个副本在手上,这是维护自身权利的必要措施。


案例笔记:他向公司成功索赔十五万,却只用了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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