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股票市场中,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股票暴跌,最后一蹶不振的案例比比皆是,在这个过程中受害最大的就是市场上的散户投资者。其实,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投资受损,投资者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这部分的损失未必是追不回来的。
而在实际的案例中,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于其他虚假陈述违规事项,比如隐瞒重大担保事项、隐瞒重大诉讼、没有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关联关系、隐瞒股权质押事项、不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大股东减持套现、发布忽悠式重组消息等,投资者也有权起诉索赔。
因为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维护的就是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只有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市场投资,并在市场中获得一定的收益,才是维护市场稳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础。但是在投资者对于虚假陈述案件索赔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该类案件起诉需要有前置程序,虚假陈述的违规事实必须要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文件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为依据,比如证券监管部门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书等。前置性程序的设定有一定好处,既能避免滥诉,也解决股民索赔取证难题。
2、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易并发生了损失,买入时间应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前;卖出时间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或一直未卖出。简单地说,就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买入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但是这也不意味着如果参加索赔股票直到打赢官司前一直不能卖,只不过是要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股票才符合索赔条件。
3、投资者参与虚假陈述索赔,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有诉讼时效要求,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赔。目前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投资者知道可索赔的日期开始计算。另外,诉讼时效起算可分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处罚类的虚假陈述,从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刑事判决类的虚假陈述,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除了以上这些条件之外,还存在一个诉讼成本的问题,主要包括时间和经济成本两个方面:
参与诉讼。
而经济成本方面主要的就是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诉讼费缴纳金额与投资者起诉金额有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过,相对于索赔金额来说,诉讼成本并不算高,并且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官司如果打赢了,最终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当然如果原告败诉,则需原告自行承担诉讼费。
所以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投资者应该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清楚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这些能够增强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更是帮助投资者成熟理性参与市场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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