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继续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参与。

2025年11月26日,江苏吴中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江苏吴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2月,江苏吴中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钱群山实际支配江苏吴中行为,成为江苏吴中实际控制人。江苏吴中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吴中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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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安妮股份、柏堡龙、斯太尔、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大东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宁波东力、宜通世纪、粤传媒、每日互动、华虹计通、上实发展、广东明珠、摩登大道、上海电气、宏图高科、跨境通、同洲电子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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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600200)投资者索赔继续提交法院,律师提示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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