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瑞幸咖啡股价开盘暴跌81.6%,盘中六次熔断,收盘价报6.4美元/股,跌幅77.5%;4月3日,瑞幸咖啡股价再度暴跌15.94%,收盘价报5.38美元/股。相较52周的最高股价51.38美元/股,瑞幸咖啡市值已缩水近9成,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

4月5日上午,瑞幸咖啡董事长陆正耀发文道歉,表示“非常自责”,“会承担应有的责任”。

当天下午,瑞幸咖啡发布道歉声明,表示涉事高管及员工已被停职调查,将全面彻查,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损害投资人特别是中小股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中小股民应当如何维权?向谁主张赔偿,又该如何认定损失

1、中小股民应当向谁主张损失赔偿?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属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一类。

依据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中小股民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以下列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

(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

(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瑞幸咖啡涉嫌财务造假一事,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委托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及其委任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正在进行彻底调查。虽然调查结果还没有正式公布,但以上几个相关主体或机构可能难辞其咎。

2、中小股民的损失该如何认定?

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的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小股民维权的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两个时间点:虚假陈述实施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

如何区分以上时间点?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

如何认定损失金额?

依据《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目前我国法院仅支持中小股民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股票,并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赔偿诉请。对于中小股民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的股票,或者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买入股票产生的亏损赔偿均不予支持。

谨慎投资,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中小股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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