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上限60万,源自1998年。在当时也是一笔巨款,现在已经明显是九牛一毛了。目前,《证券法》修订正在酝酿中,有望大幅提高罚款上限。

2、除《证券法》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涉及到《公司法》、《刑法》管辖范畴,因此违反后两个法律的,不受60万罚款上限规定。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由于一些媒体为了追求眼球,刻意混淆不同法律的管辖范围,让不少读者误以为财务造假只需承担60万罚款上限。

据统计,A股市场近五年来,超过3000万人民币诉讼金额的案件已接近30件,其中有12件索赔金额已过亿。

举例:

(1)2016年5月11日,*ST昆机公告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2月,*ST昆机收到中国证监会[2017]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ST昆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买入*ST昆机,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ST昆机等诉讼索赔。

(2)2017年6月28日,京天利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该公告称,其于6月6日至6月17日期间再收到9份诉讼材料,其中6名投资者以京天利为被告,索赔合计550.49万元,另外3名投资者以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钱某作为共同被告,索赔金额共计207.58万元。

(3)2015年8月18日,创兴资源公告称因收购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信批违法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此后

(4)2018年10月27日,大智慧案以2537例虚假陈述诉讼请求、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诉讼金额,成为我国A股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诉讼案件。


为什么A股财务造假不能像美股、港股那样可以赔偿给受害者?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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