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广东榕泰”变更为“ST榕泰”。

2021年5月14日,ST榕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认定ST榕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针对证监会查明的事实,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提出了两项陈述申辩意见:第一,认为其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规定的“情节严重”而应被市场禁入的情形。请求免除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第二,认为大部分违法事生在2019年度内,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属于上述违规行为的后续结果,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一并考虑前述情形。广东证监局经复核采纳了其第一项申辩意见,不再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但对其减轻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证监局认为广东榕泰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均在新《证券法》施行之后才终止,适用新《证券法》进行认定并无不妥。同时,证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已考量新旧法的衔接适用问题,酌情从轻,所以证监局最终未采纳其第二项陈述申辩意见。

广东证监局最终决定,一、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四、对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林伟雄、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六、对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七、对高大鹏、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杨愈静、陈东扬给予警告

复杂金融工具实施造假,造假手段隐蔽,还被证监会点名批评,作为首次依据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证监稽查典型案例,ST榕泰即日起将面临大批股民索赔,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又遭受大额处罚,对广大中小投资者

根据ST榕泰发布的2021年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约为2.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0.30%,基本每股收益为每股0.01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0%,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资产为32.02亿元,同比上年度末减少12.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03亿元,同比上年度末减少0.95%。

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股票名称】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又迎来证监局千万罚单,ST榕泰股民索赔窗口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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