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93

状态:正式起诉阶段

诉讼时效:2021年1月23日

一、可索赔条件

在2014年1月3日至2017年7月6日期间买入ST华泽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判赔率100%。国信证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符合上述索赔期间的股民速度联系,切勿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1月23日!!!)

二、案件背景

ST华泽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原因于2015年11月24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于2017年7月7日ST华泽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十九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2018年1月23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华泽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2018年6月19日、12月29日,证监会分别对ST华泽的中介服务机构国信证券、瑞华会计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ST华泽的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上述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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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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