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以墨

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长园集团股民索赔案采用示范性判决机制,目前深圳中院已经安排多批案件开庭审理,截至目前一审判决还未下发,受损投资者仍可继续报名参加索赔。”

遭投资者索赔金额累计超2亿元

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定,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累计金额约为20,263.93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并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

揭露日的认定成为庭审焦点

深圳中院于9月多次开庭审理了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庭审中原被告就揭露日的认定、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的认定等存在较大分歧。

原告认为,被告发布《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的日期暨2018年12月25日应作为本案的揭露日,被告则认为,2019年4月27日,被告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性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的日期才是本案虚假陈述的首次揭露和更正。除此之外,原被告还就相关风险比例的认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极大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少股民索赔时间成本。

又获政府补助0万,投资者索赔有保障

长园集团在9月15日公告获得政府补助1,501万元后,又于10月16日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


累计遭投资者索赔超2亿元 长园集团索赔登记持续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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