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002211)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举行了听证会后,经复核,证监会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至此,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据决定书显示,2019年1月,ST宏达原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约1.22亿股股份转让至上海鸿孜名下。隋田力与上海鸿孜法人代表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前者持有ST宏达股份,隋田力成为ST宏达的实控人。ST宏达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导致《2019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责令ST宏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550万元。
:11)报名,参与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