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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我们代理的投资者诉思创医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一案收到杭州中院传票。由于前置程序的放开,我们早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已经提交诉讼,加快了本案的进展。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该类诉讼诉讼时效起算点从行政处罚日修改为揭露起算三年,但是司法实践中揭露日的认定不需要以“镜像”为原则,那么非标审计意见的发布已经初步揭露违规事实,故认定非标审计意见出具日作为揭露日或将成为常态。由于监管立案调查到出具处罚决定普遍需要一年以上,等到监管认定详细违规事实,而初步揭露又不以镜像原则为要件,实务中已经出现部分案件,行政处罚出具日,投资者已普遍过了诉讼时效。
索赔条件
1、凡是2018年2月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本次开庭系针对此前资金占用违规的索赔诉讼。
2、凡是2018年2月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依据监管处罚结果,是否扩大违规有不确定性,或不能索赔。
违法依据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PART索赔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ND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016号银统北楼407室
邮编:201103
单位:上海
15957362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