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红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象山星宇愔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审裁定书公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地在该院辖区内,被告住所地亦不在该院辖区,故该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被告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故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余景天前经纪公司向现公司索赔71万 余景天前经纪公司诉现公司商业诋毁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