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1号原文发布日期: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一、备案类型律业务首次备案(第五条)、重大事项备案(第十六条)和年度备案(第十七条)三种备案类型。10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10个工作日内进行重大事项备案。4月30日前进行年度备案。二、备案系统https://ner政务服务平台首页所不得注册账号,不得以分所名义报送备案材料。三、备案材料及报送方式(一)首次备案根据《备案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4.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5.负责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的人员配备情况;6.截至备案上月末从事证券法律上述各项备案材料的报送方式如下:(二)重大事项备案变更;大变更;“重大报备”栏目下“机构名称变更”、“住所变更”、“负责人变更”、“风险控制负责人变更”、“合伙人变更”、“内部管理制度变更”、“诚信状况情况”、“涉及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设立或撤销分所”等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三)年度备案四、备案程序证监会法律送备案材料20个工作日五、咨询途径方式进行咨询:(二)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1号》的说明为落实修订后《证券法》关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新要求,备案指引主要包括备案类型、备案系统、备案材料及“一事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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