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示范区申报条件应符合区位交通条件良好。位于主要经济发展轴带,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较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产业承接潜力较大。矿产、能源、土地、人力等资源丰富,要素成本具有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等特点。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全周期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有关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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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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