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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维权)(花王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ST花王维权入口)
2023年4月4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花王、花王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ST花王的关联人情况。花王集团是 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是ST花王的关联人。2、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局认为,ST花王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我局决定对ST花王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4月30日,花王股
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网上公开,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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