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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中存在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其中之一是商标。在元宇宙中创建知识产权时,保护品牌是值得优先考虑的。元宇宙和商标之间的另一面是,商品可以被代币化并在元宇宙中被购买,其中包括在元宇宙中使用的品牌。那些尚未涵盖元宇宙中服务、虚拟商品、虚拟服务、软件、图形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品牌将被迫修改其商标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并可能提交新的商标申请以保护其品牌和商标,例如维多利亚的秘密在美国提交了与区块链相关的商标申请,以保护其虚拟服装系列(官方消息:维多利亚的秘密进军NFT和元宇宙,提交4个区块链相关的商标申请)。而麦当劳则在虚拟食品、饮料和虚拟餐厅方面提交了商标申请(麦当劳为元宇宙中的虚拟餐厅提交商标申请)。组成元宇宙的软件、图形和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是不言自明的,与传统的版权世界相同,不会在现有的版权环境中引起任何特别的问题。
然而,在元宇宙中可购买的数字和虚拟艺术品的代币化作品(例如NFT)并非如此,持有NFT的人并不会获得任何版权,并且将不能以除了版权法现有的免费使用方式之外的任何方式使用底层作品,而不需要版权持有人的许可和支付版税,因此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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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的法律灰色地带
然而,如果有人令数字作品成为代币,那么一个有趣的问题就会浮现:在这种情况下,版权侵权不一定会在代币化本身中建立,但在元宇宙中以代币形式在线展示该作品,即使是缩略图形式,也可能构成版权侵权。
此外,版权法中出现了关于创作人身份的问题,如果在元宇宙中,某个化身创建了一件创作作品,由于只有个人才能成为创作者,而化身是一个虚拟人物,因此问题是创建化身的个人是否有权利对所创建的作品拥有版权。作为类比,可以提到众所周知的化名作品的版权实践,即化名背后的个人将成为版权所有者,而不是人工创造的化名人物。因此,化身创建的作品的版权也将属于创建化身的个人。这是一个如何通过化身证明创作者身份的问题。
然而,商标和版权持有人面临的最大挑战将是在元宇宙中发现和执行侵权行为,为此必须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元宇宙。如果没有它,发现和发现侵权行为将面临严重的障碍。在执法方面,元宇宙的跨国和跨境特性将引发适用法律、管辖权和主管机关的问题,特别是如果诉讼不是针对元宇宙提供者,而是针对隐藏在化身背后的元宇宙用户。
消息来源:
https://cms.law/en/int/publication/legal-issues-in-the-metaverse/part-2-trademarks-and-copyright-nfts-and-civil-law-principles-in-the-metaverse
图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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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chatG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