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美尚生态”,对“美尚生态”进行操纵。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季云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王迎燕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季云处以300万元罚款。
不同于以往的操纵案,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操作自家股票通过信息披露实现拉抬和打压的目的可谓有利渠道,但是纵观整个操纵区间,美尚生态股价从2018年6月到2019年3月美尚生态股价在10元到15元区间波动,并未出现特别明显的拉抬走势,在随后的几个月股价出现长期走熊趋势。由于该份公告未对涉及的资金规模拉抬区间和打压期间进行具体描述,那么操纵对市场的影响无法进行评估。
此外,2021年2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夫妇与湘江集团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王迎燕女士与湘江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该事项始终未予落地,2022年3月16日,美尚生态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
交易所闪电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与湘江集团履行前述相关协议的进展情况及是否存在障碍,相关协议是否继续推进。根据问询函回复显示:湘江集团起诉实际控制人要求归还债权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该笔债权系2021 年4月26日代王迎燕清偿债务合计129,945,532.11元,湘江集团认为,王迎燕、徐晶已经触发前述相关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情形因此起诉要求归还相关借款。那么相关转让事宜在起诉前已经存在实质履行障碍,但是直到交易所问询,公司才通过发函的形式证实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已经解除。控股权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当相关事项出现实质障碍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当中是否涉及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呢?
随着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湘江集团似乎无意入主美尚生态,那么相关重整事项是否最终能够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或将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在2022年5月美尚生态就已经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是截至今日尚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假如最终决定不撤销,美尚生态将面临终止上市。中小投资者还需注意上述风险。
际控制人也因上述及其他事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结合此前的会计差错更正,提示,凡是2016年5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该案已经开庭审理,但是实质进展尚待证监会处罚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