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部分江特电机(002176)受损投资者 索赔案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 初步分析, 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尚未全部卖出江特电机(002176)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 或有望 索赔 一定程度的 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 我要索赔登记 栏目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江特电机之所以遭遇投资者索赔 , 还要从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最终被证监会处罚说起 。 2022年10月13日晚间,江特电机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该公告显示,经监管部门查明,江特电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 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 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 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0.8%、8.18%;2018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监管部门认定 , 江特电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末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 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此,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往前回顾 ,2022 年 9月15日,江特电机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该 公告 还 揭露,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相关资料显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智能机电产品、锂产品及电动汽车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电机行业骨干企业,江西省100强企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002176)。

特电机(002176)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 , 或有望 索赔 一定程度的 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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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3 年 3 月 23 日

附:

Ø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 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 (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 查询时间段 请务必注明是: 从2018年4月13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的,从首次买入当月1日起对账;若开户日期晚于该日的,从开户日起对账并在资料1账户信息证明中写明开户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其它证券索赔清单一览 :

Ø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类似案例:

、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谢良律师团队:江特电机(002176)受损投资者索赔案提交立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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