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先生涉嫌指使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先生于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2 号)。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 号。
经查明,*ST光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二、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三、光一科技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对光一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
(2)对龙昌明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八十万元罚款,其中以光一科技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二百四十万元罚款,以光一科技董事长身份处以二百四十万元罚款;
(3)对佟岩、戴晓东、任昌兆、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许晶、王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罚款。
【申报条件】
目前暂定*ST光一(代码:300356)索赔条件为:20买入,且在
买入,且在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买入,且在2021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范围】
依旧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