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监会立案处罚过程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进行立案。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
二、查明的违法违规事实
2019 年至 2021 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公司、数据服务公司、数据运营公司等 7 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公司等 19 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载。
业收入5.80%;虚增利润总额0.17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34%;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0.68亿余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7.35%;虚增利润总额0.14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59.81%。
三、公司及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新智认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7条第2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82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7条第2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亚东、张炎锋、杨瑞、谢昕、王曦时任新智认知董事、高管,均在前述开展虚假销售业务的部分子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其中,张亚东组织实施、张炎锋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瑞、谢昕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曦未能证明已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对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四、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 元罚款;
2、对时任新智认知董事长张亚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430 万元罚款;
3、对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炎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320 万元罚款;
4、对张时任董事滔给予警告,并处以 320 万元罚款;
5、对时任总裁、董事杨瑞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6、对时任副总裁谢昕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7、对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时任常务副总裁王曦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8、对张亚东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滔、张炎锋分别采取3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五、新智认知赔偿责任与股民索赔
湖北金楚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新智认知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该索赔条件供投资者维权参考,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索赔证据材料】股民索赔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次/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关注,宋军律师团队来帮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