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监会立案处罚过程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进行立案。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

二、查明的违法违规事实

2019 年至 2021 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公司、数据服务公司、数据运营公司等 7 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公司等 19 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载。

业收入5.80%;虚增利润总额0.17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34%;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0.68亿余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7.35%;虚增利润总额0.14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59.81%。

三、公司及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新智认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7条第2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82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7条第2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亚东、张炎锋、杨瑞、谢昕、王曦时任新智认知董事、高管,均在前述开展虚假销售业务的部分子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其中,张亚东组织实施、张炎锋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瑞、谢昕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曦未能证明已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对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四、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 元罚款;

2、对时任新智认知董事长张亚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430 万元罚款;

3、对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炎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320 万元罚款;

4、对张时任董事滔给予警告,并处以 320 万元罚款;

5、对时任总裁、董事杨瑞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6、对时任副总裁谢昕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7、对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时任常务副总裁王曦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8、对张亚东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滔、张炎锋分别采取3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五‬、‬新‬智‬认‬知‬‬赔偿‬责任与‬股‬民‬索‬赔

湖北金楚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新‬智‬认‬知‬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该‬索‬赔条件供‬投资者维权参考,‬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索‬赔证‬据‬材料】股‬民‬索赔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次‬/‬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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