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答案,就是个人之间代客理财交易股票属于正常的无偿委托范畴,通常合同有效,受托人如果无过错或者重大过失,交易结果由委托人承担。但交易外汇不同,我国法律对私下交易外汇行为持负面评价,不论是个人的交易行为还是代客交易外汇行为,均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之后,如果发生亏损,要按照双方过错来承担责任,通常受托人有更大过错,要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张三请李四帮忙交易外汇,最后李四把张三的钱全部亏完了。张三起诉李四,李四辩论认为应该由张三承担结果,自己只是无偿帮忙,不应该承担任何亏损。那么法院会怎么认为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案件中,李四并未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涉案平台系境外平台,从事交易违反国家外汇监管要求,故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李四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资质,仍为张三在境外平台实施炒汇行为,其应对张三资金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即60%,张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委托他人实施炒汇行为,其亦应承担次要责任即40%。

我们也举一个股票的例子。李四接受张三的委托进行炒股,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双方未约定收益分配,李四亦未收取张三酬劳,系无偿接受委托。当账户发生亏损的时候,张三不能接受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四赔偿。法院通常会认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案件中,委托理财的风险应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对理财资金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过程受其对市场判断、风险把控等的影响,理财产品盈亏受市场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受托人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等管理不当的情形,其无需对理财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就如本问标题所表达的,同样是无偿委托理财,因为交易的标的不同导致亏损之后的处理不同。

以上分享免费,仅供参考。如需个案指导可付费咨询本文作者。

本文作者:xasonglvshi


同样无偿委托理财,为什么交易外汇亏了要赔偿,而交易股票不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

热点文章




价值投资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