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首航高科违法事实逐渐明确,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事实依据。”

首航高科及公司董事黄文佳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首航高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拟对首航高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80万元至900万元不等的处罚,共计罚款0万元;同时拟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黄文佳、黄卿义分别采取10年、5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88)报名登记参与索赔,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通过网上立案,投资者可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首航高科收“预罚单” 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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