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朱明虬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进行补充披露。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事项已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拟决定对思美传媒时任实控人朱明虬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四川旅投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四川旅投董事长任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因前期“蹭热点”构成误导性陈述,浙江证监局依法对思美传媒及时任董秘作出行政处罚。由此引发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该案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

7日下午开盘买入且持有思美传媒股票,无论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2)于2019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且持有思美传媒股票,无论在2023年12”(: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思美传媒相关股东收“预罚单” 律师:两类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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