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9 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华闻集团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了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 (2024)琼 01 民初 203 号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意资本就海口中院(2024)琼 01 民初 20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额 2.3 亿元范围内向原告华闻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意资本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海口中院(2024)琼 01 民初 20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二)驳回原告华闻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8.42 万元,由被告新意资本负担。
华闻集团称,在《股权转让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中,除了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事项外,还有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车音智能 “)业绩承诺、资产减值等事项。鉴于车音智能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公司已委托科技、鼎金实业支付补偿金,并要求新意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事项相关司法追偿程序的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收回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10 月 25 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华闻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9202400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在股票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曾经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案件胜诉有华闻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华闻集团企业注册资本 199724.55 万人民币,超过了 99% 的海南省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