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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发布2024年半年报,披露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合计15,510,618.44元。已结案案件(包括已和解)70件,涉及需公司支付金额2,875,191.34元;其它诉讼尚处于司法程序中。
案情回溯,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 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 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5月30日晚,宜通世纪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宜通世纪维权入口)
供稿,不代表网上公开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