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联泰环保)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联泰环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 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黄某茹、得成投资、达濠市政为联泰环保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2022年至2023年1月,黄某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杨某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由黄某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累计发生额11.1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04%;2023年1月累计发生额3.7亿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6%。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2日,前述11.18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2023年3月30日,前述3.7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
二、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联泰环保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4.68 亿元,占联泰环保 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15.70%;联泰环保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8.3亿元,遗漏披露2.8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0%。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6月20日,联泰环保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在《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中称,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8.3亿元,截止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该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违法行为,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投资者,可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失胜诉权。